6月8日下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准则》是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纲领性监管制度。《准则》有以下主要创新:
一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监管制度。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吸收整合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
三是借鉴引入《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良好做法。
具体来说,《准则》吸收借鉴的良好做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二是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重点强化提升董事履职独立性、客观性的要求;
三是明确董事会应当建立并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
四是注意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当利益相关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有可行的救济机制;
五是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准则》共11章117条,包括总则、党的领导、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附则。
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透明度,强化外部市场约束,《准则》设专章规定了信息披露。一方面明确强调了定期报告中需要披露的公司治理信息,另一方面要求发生《准则》规定的重大事项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发布临时报告。《准则》还对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应涵盖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准则》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准则》的贯彻落实,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奋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潘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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